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制度体系。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13个职能部门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形成集知识产权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于一体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构建由2个顶层方案、8个管理办法和5个实施细则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覆盖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人事管理、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等各工作环节。简化科技成果转化审批及处置流程,取消部分科技成果转让和许可的评估环节,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效性。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评价体系。将中国专利奖、高价值专利、科技成果转化进款等纳入职务评聘指标体系和绩效核算指标体系,助推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和高效率转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畅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教师的职称晋升通道。完善以彰显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积极营造鼓励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释放创新活力。
强化有效供给,完善培育体系。坚持“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突破关键共性技术、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三个导向,构建高价值专利的培育机制。围绕优势学科和重点产业开展专利价值分析和专利导航工作,为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提供支撑。拓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推介渠道,提升科技成果的国际影响力。近年来,先后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领域获中国专利奖12项、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金奖10项,助力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近百亿元。
夯实平台建设,完善运营体系。成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线上运营平台,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专业化运营。依托校地(企)研究院,加强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联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建设,孵化“工程与科学计算软件集成系统”“污泥高效干化及清洁燃烧”等千万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中得到推广应用。
提升风险意识,完善防控体系。加强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科技成果有效性、受让方合规性、转化实施可行性“三性审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挂牌定价制度、决策回避制度,规范职务科技成果作为国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建立国有资产账务处理、款项催收和纠纷处理流程,强化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意识,引导科研人员依法依规享受成果转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