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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简章

2023年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  更新时间::2022-10-27  |  关键词:招生简章,2023

一、学校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会——泉城济南。学校创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在全国兴建的十所土建类学校之一。66年来,学校与齐鲁大地的厚重文化同脉,与铿锵前行的共和国脚步同频,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法艺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学校占地2400余亩,校舍面积70余万平方米。设有20个学院(部),6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学位类别,64个二级学科培养方向,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



二、招生学科及计划
 

我校2023年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00人左右,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约35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约750人;拟计划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40人左右(均以当年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各招生学科及招生计划、初复试科目以及招生导师简介等具体内容,请查看我校研究生处官网《2023年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2023年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初复试考试科目大纲》、《2023年山东建筑大学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4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4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的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 录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复试时携带权威机构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参加复试,未携带或检验不通过的取消复试资格。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教育部公开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及“研招网”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网报公告。

7.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请留意各报考点的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山东建筑大学考点确认方式和确认时间的具体安排将于10月下旬左右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请留意。



五、入学考试及录取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和大纲

参看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2023年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23年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初复试考试科目大纲》。

2.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地点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24 日至 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6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选择我校考点的考生,考场、座号安排详见准考证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我校复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23年3月底左右开始,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安排会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敬请留意。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按照本专业的学术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专业笔试,英语口语、专业综合面试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及各学院网站公布。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各学院在学科及学科方向招生名额内,依据向考生公布的学科复试录取办法,按学习形式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非定向考生,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转入我校。未按规定时间转入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均不转入我校,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合格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的文件执行。

 

六、学制和学费
 

(一)学制

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5年。

(二)学费


以上学费标准为我校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当年山东省公布最新文件执行。



七、研究生奖助
 

我校面向人事档案关系迁入我校的研究生(定向研究生不享受资助政策)建立资助体系,通过加大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面向全体研究生建立奖励体系,激励研究生认真学习,开展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

范围:全日制研究生

(二)国家助学金

范围: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

范围:全日制研究生

金额:分等级设立不同奖学金额度。

(四)“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范围:面向家庭贫困和具有特定技能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金额:按在校生一定比例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量。

(五)科研业务费

范围:各类型研究生

(六)其他奖助学金

范围:各类型研究生

金额:分类设置奖助项目。

(七)国家助学贷款

范围: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金额: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别说明

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招生网址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 www.sdjzu.edu.cn/yj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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